曾看過這樣一則情感事件,讓人不勝唏噓:
小林《化名》和妻子小楊《化名》談過一段非常甜蜜的戀愛,結婚之前他們之間相處得非常融洽,關系很好。
也是抱著好好過日子的期望,兩人步入了婚姻殿堂,但結婚後兩人之間的關系卻是急轉直下。
不僅經常吵架,動不動鬧離婚,更是一言不合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
那天下班回家,小林迫不及待想要和妻子過夫妻生活,但他的火急火燎卻遭到了妻子的拒絕。
更讓小林心生怒意的是妻子小楊的理由——
妻子覺得一來天氣太冷,脫衣服也很冷,二來丈夫每次都是2分鐘,覺得自己根本沒必要脫衣服。
小楊此舉,相信大部分人都可以理解。
你想想,冬天脫衣服需要多麼大的勇氣啊,這好不容易鼓起勇氣脫了,衣服還熱著呢,就虛無地結束了……
被妻子拒絕,又被羞辱的小林,氣不打一處來,接著對妻子就是一頓毆打。
而在妻子小楊這邊,明明丈夫不行,還要動手打自己,她更堅定了離婚的想法。
直到這時,丈夫才知道原來有生理缺陷的自己,有家暴傾向的行為,才是一切的導火索。
本來丈夫還能抱有幻想,希望通過道歉得到原諒,可是無論如何努力,還是辦理了離婚手續。
說起『房事不合』造成的婚姻悲劇,還涉及到了次數和時間,就不由讓我想起另一個事情了:
『結婚後到現在一天開心日子都沒有過,天天就是吵就是鬧,我要離婚還不行,還讓我得給他10萬塊錢,不給就不讓我出門,把我鎖在房裡,我實在是受不了了』
楊大姐告訴我們,她和丈夫吳大哥結婚有13年了,有一個孩子,婚後夫妻感情一直不怎麼樣。
其原因在於夫妻生活上面,因為丈夫身體不行,二人一直是名存實亡的狀態。
前段時間,她在網上買了一些工具,想著丈夫不行就靠自己,結果丈夫發現後直接就毆打了她。
事後她提出離婚並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願意凈身出戶換取自由,可丈夫還就不樂意,要求她拿出10萬元的補償,不給就把她鎖家裡頭。
面對妻子的指控與不滿,丈夫吳大哥委屈到不行。
吳大哥坦言,他婚後的第二年起身體就出現問題,前後看了好幾年,一直沒看好。
冷落了妻子這一點他承認也表示抱歉,但這種事情也不是他故意的。
前些天,妻子讓他去快遞站拿快遞,大包小包的有五個,沉甸甸的,由於好奇,於是便在快遞站裡頭打開了。
結果這一打開嚇一跳,裡頭全是一些情趣工具,而由於當天取件的人很多,他這一打開,大夥都見著了。
給他氣得實在不行,事後他和妻子吵了一架,之後妻子提出離婚。
因為是妻子購買的快遞,讓他丟了一把老臉,這一件事很快就在村裡傳了開來,他覺得這事傷害到了他的名聲。
所以要求妻子拿出10萬元補償,才可離婚,至於妻子所說的禁錮,是沒有的事。
因為房事不合的夫妻數不勝數……
網友們在看完上面的新聞後,還對『兩分鐘』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2分鐘,面還沒泡開』
『我閨女玩一把搖搖車,一轉眼都有3分鐘』
『與其說是夫妻生活,不如說是偷襲』
還有些人自信滿滿地表示:
『2分鐘,不是很正常嗎?』
『兩分鐘不短了好嗎?』
那麼問題來了——
到底一次多長時間才算正常?
從醫學上來說,如果每次都是一兩分鐘左右,那的確是太快了,有「早洩」的可能。
給大家科普一波「早洩」的概念。
2014年,國際性醫學會將早洩定義為:
- 陰莖插入陰道前或插入後1-3分鐘射精《原發性早洩<1分鐘;繼發性早洩<3分鐘》;
- 射精控制能力減弱,從未或幾乎從未延緩射精;
- 影響了雙方的心理和情感,比如苦惱、煩憂、挫折或回避親熱。
所以,評論裡說兩分鐘很正常的男性,還是問問對方的真實感受,不要總是沉浸在自己的世界裡,盲目自信。
那,一次多久才最合適?這個不能一概而論。
通常來說,大多數夫妻認為,最合適的時間為7~13分鐘。
然而,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差異很大,年齡不同,性慾、體能、性反應的速度和質量不同,需求也不同。
除了真正的早洩患者,普通人只要能達到男女雙方性需求的陰道內性交時間,就屬合適和正常。
而且性生活時間過久,屬於射精困難,早洩和射精困難都是射精功能障礙。
此外,如果男性為了延長時間而故意忍著不射,還容易誘發前列腺炎和精囊炎,長此以往,則會造成不育。
所以,那些宣稱自己動不動就一小時以上的,別洋洋得意了,這和早洩一樣,是病,得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