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介紹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同性情侶如何共赴加拿大?我們今天將目光聚焦於同性伴侶均為中國人的情況。
同性伴侶也擁有獲得幸福的權利
首先,如果同性婚姻中的一方在事前已經計劃此後會為配偶申請工作簽證,那麼在前期自己申請簽證時便應該如實陳述自己的感情關系。
如果是已經同居滿一年的同性伴侶,應該在申請中始終表明自己有CommonLaw伴侶——一定不要按照單身來填寫。
實際上,加國的簽證官對同性關系接受度極高,並不會在配偶工簽的過程中『卡性別』。
若是簽證官了解自己面對的是同性伴侶,反而會幫助他更加謹慎地作出判斷。
此外,由於國內的大環境,同性伴侶的任意一方可能會存在形婚,即:形式婚姻,就是婚姻隻有形式,無實質內容。
表面上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實際,『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獨立。
我不想從道德層面評價形婚,本文隻是為了說明形婚對簽證的影響。
如果同性伴侶中的一方已經在法律層面完成了『形婚』,即:已經完成結婚登記,這會對後續的CommonLaw關系認定產生實質性影響。
形婚的存續時間與真實伴侶的同居時間無法進入CommonLaw關系的時長之內。
而且,申請時應該寫明的配偶,必須是結婚《形婚》的對象。
鑒於此,其上情況也會影響申請人在加國簽證申請中的配偶關系認定等。
即便某人結束了形婚關系,並滿足了CommonLaw的同居時長,也會面臨格外嚴格的關系審查——說了這麼多,您一定已經了解,形婚是一個非常負面的包袱。
正向文化輸出
最後說一個小軼事:加國華人最多的城市溫哥華,很多華人父母已經在人民《劃掉》中央公園中自發形成相親角《有中文指示牌》。
這是成都市人民公園相親角的正能量文化傳播。
據聞,現在也有老外開始組織類似的相親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