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每晚有性需求,妻子苦不堪言,無奈設局助夫欺保姆。

丈夫夜夜求歡,妻子因身體原因無法忍受,苦不堪言,一向本份的妻子卻一時犯了糊塗,竟幫助丈夫性侵了家中保姆。

最終落得個家破人亡,兒子婚事告吹,保姆精神失常等惡劣後果,這竟究是一起怎麼的案件呢?以下將本案詳細展示給大家,醒示那些不安定分子,積極響應法的呼籲,做守法好公民,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文章最後將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作簡要分析,在這裡提出這樣一個與本案相關的問題:女性是否能犯強奸罪?我們來看案例。

王芳設酒局助夫強奸保姆

陳明與妻子王芳《均為化名》結婚多年,婚後兩人育有一子。

王芳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有著不錯的收入,而陳明一直以打零工為生,多數時間沒有活可幹,閑賦在家,最大的愛好就是喜歡喝酒,王芳裡裡外外操持著這個家,眼看步入中年,王芳患上了嚴重的子宮肌瘤,被摘除了子宮。

加之工作及家務操勞,因此,王芳對性生活幾乎沒有需求,而陳明在家閑了除了喝酒就是吹牛,人到了中年,對性生活仍有強烈需求,幾乎夜夜求歡,王芳總以各種理由推脫,導致兩人的感情日漸冷淡,王芳從內心也覺得對不起陳明,畢竟因自己身體原因導致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

丈夫每晚有性需求,妻子苦不堪言,無奈設局助夫欺保姆。

日子就這樣一天天過著,眼看兒子長大成人,大學畢業後進了一家不錯的單位,也將漂亮的對象領回了家。

不久,兩人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雙方父母對這門親事都很滿意,兩家商量起辦婚禮事宜。

由於王芳工作及身體原因,陳明幾乎不做家務,加之兒子婚期將近,很多事需要處理,夫妻兩人便商量雇一個家庭保姆,王芳下班後就不要再操持家務,一心操辦兒子的婚事。

於麗與老公忙完農活後,一起來城裡打工,剛到城裡,老公找到了一份電焊工工作,而於麗沒有什麼手藝,剛進城不久,舉目無親,找一份合適的工作難度較大,便通過中介來到了王芳家做起了保姆,收入雖然不多,總算有了一份收入。

王芳一年到頭上常白班,兒子幾乎很少回家,平時家裡就陳明與保姆於麗兩人。

一天中午,於麗正在廚房準備午餐,聽到身後有腳步聲,正欲轉身,陳明從身後抱住了於麗,於麗著實被嚇得不輕,厲聲斥責了陳明,陳明眼看於麗似乎不是自己想象的那種人,便對於麗說,隻是跟你開個玩笑,便放開了於麗,於麗心裡十分惱火,本想辭掉這份工作,又一想,初來城市,能找個這樣一份工作也不容易,加之陳明說是開玩笑並已道歉,也就打消了辭職的念頭。

於麗在王芳家的工作是打掃衛生並做午餐,晚上回家,第二天上午九點來王芳家。

一天晚上,陳明又向王芳提出過性生活要求,王芳以勞累和身體不適為由再次推脫。

陳明非常生氣,便說如果你再這樣,我就和於麗好了,其實,陳明隻是想試一下王芳,並發泄不滿,王芳非常吃驚,沒有理陳明,陳明進一步說,我已經和於麗有了那種關系。

王芳思考了半天,想想自已自從摘除了子宮後,就沒有和陳明過過夫妻生活,也對不起陳明,既然於麗能滿足陳明性要求,也未不是一件好事,便問陳明,於麗願意嗎?陳明道,那個娘們不太聽話,王芳聽出了陳明話中的意思,於麗根本就沒有和陳明發生過性關系。

為了彌補陳明的性缺失,也穩定陳明的情緒,一向本份的王芳卻一時糊塗,竟萌生了一個不該有的想法。

一天星期六的中午,王芳休息在家,和於麗一起下廚房,做了幾道不錯的菜,王芳又拿出家裡的紅酒,三個人吃飯時,王芳以感謝於麗對家裡的照顧為由,力勸於麗飲酒,於麗盛情難卻,在王芳的勸說下,不一會就覺得渾身無力,進入了醉酒狀態。

飯後,王芳便讓於麗進入自己的房間休息一會,讓陳明陪著於麗聊會天,自己卻以交電費為由離開家,在外裡遛達了約兩個小時,心裡陳明與於麗的事辦得差不多了。

回到家後,發現於麗已回家,隻有陳明一個坐在客廳喝茶,便問陳明事辦的怎麼樣,於麗願意嗎?陳明說,事辦了,於麗事後一直哭,在自已勸說下不哭了,自已回家了。

於麗回答後,老公一眼便看出妻子心裡有事,在老公的追問下,於麗說出事情的原委,老公帶於麗到當地派出所報了案。

陳明及王芳如願進了看守所,於麗也因此患上了抑鬱症,王芳的兒子的婚事也因此告吹。

陳明在看守所期間因突出腦幹出血死亡,王芳被投入監獄服刑。

故事就這樣以悲慘的方式結束了。

王芳以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大家可能有個疑問,王芳不是女性,女性怎麼會犯強奸罪呢?

首先,本案中,陳明與王芳均涉嫌強奸罪,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從理論上將各參與人分為正犯、教唆犯和幫助犯。

本案中,陳明是直接實施強奸行為的人,為正犯,而王芳為陳明強奸於麗提供了幫助,為幫助犯。

幫助犯為共犯人之一,對於正犯具有從屬性,即幫助犯的可罰性從屬於正犯,其觸犯的罪名與正犯相同。

正犯為主犯,幫助犯為從犯,雖然兩人涉嫌的罪名相同,但在處罰上存在較大差別。

其次,女性可以犯強奸罪,在共同犯罪的作用及地位上來說,女性不可能是實行正犯,但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因此,本案中,法院最終判處王芳三年有期徒刑相對低的刑罰,就是因為,在針對於麗的強奸共同犯罪中,主犯是陳明,而王芳隻是從犯。

而陳明由於在法院判決前已死亡,因此,對於陳明以撤銷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