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自己的性需求,
珠海一男子賴某從網上購買了『催情水』,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
多次加入食物中騙其服用,
而在明知含有毒品成分後,仍騙妻食用。
據法院公佈的案情顯示,2018年11月起,被告人賴某為滿足自己的性需求,從網上購買了『催情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次加入食物中騙其服用。
2019年3月,二人出現感情問題,賴某為報復妻子,繼續在食物中添加『催情水』。
2019年6月,賴某在明知『催情水』中含有毒品成分後,仍多次添加在妻子的食物中,騙其服用。
2019年8月,賴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傳喚,主動供述了上述事實。
經鑒定,『催情水』中含有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多慮平成分。
法院審理認為,鑒於賴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且其妻子表示諒解,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對於該案,暨南大學法學教授陳暉表示,賴某的行為不僅危害健康,也扭曲人格,害人害己,可惡至極!雖然最終獲得妻子的諒解,但仍難逃法網恢恢。
網上一些掛之以性保健的藥水,鼓吹催情效果,可能有違禁成分,讓服藥者產生嗜藥性,對身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應令世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