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辭退員工?——淺析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事項。

一、企業辭退員工

公司如何辭退員工?——淺析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事項。

二、過失性辭退的程序性事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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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之前,需要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先告知工會,這是民主程序的要求。

如果工會認為勞動者的行為沒有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那麼企業的解除行為就終止了。

如果工會認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的解除行為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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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者送達違章違紀單

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送達違章違紀單並告知勞動者存在的違章違紀事實,且勞動者違章違紀的事實觸犯了『企業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員工手冊』的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作出辭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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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勞動者送達解除通知書和證明書

企業需要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如果勞動者不簽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在企業無法直接送達給勞動者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向勞動者留存的通訊地址送達,進行郵寄。

關於郵寄的地址,需要同時向以下的地址郵寄:

《1》勞動合同中載明的勞動者的地址

《2》勞動者身份證上載明的住址

《3》可以確認能夠聯系到勞動者的地址

快遞需要采用EMS《中國郵政》,快遞單上需要註明材料名稱《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違章違紀單等等》,並保留快遞送達結果的書面憑證,如果快遞拒收被退回,不要拆開快遞,不拆開快遞的目的是將快遞作為日後企業和勞動者發生爭議時,作為勞動仲裁或訴訟的證據,在法庭當庭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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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1、有明確的錄用條件

2、錄用條件已向員工書面送達

3、有合法有效的考核依據

4、保留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5、在試用期內作出辭退決定

企業需要在試用期內作出辭退決定,如果企業內部審批流程較多,過了試用期才作出辭退決定,員工的試用期一旦經過,員工就變成了正式員工,進而導致企業不能適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辭退員工。

三、無過失性辭退的程序性事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適用『勞動合同法』第40條無過失性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

因為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需要用人單位事先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

3、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4、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一點是無過失性辭退與過失性辭退的最主要的差別。

因為在無過失性辭退中,勞動者並沒有過失,所以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員工離職的法律風險防范

員工離職的法律風險防范

1、企業要保留好員工的辭職信等書面文件

2、企業要審查員工的辭職理由

3、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中註明提出協商的主體,是企業還是勞動者。

4、細化員工離職的工作交接,如在交接工作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主動離職,不配合工作交接怎麼辦?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如有》,在員工辦理完全部交接手續之後,用人單位以銀行轉賬或者現金的形式發放給員工。

在員工想要獲得經濟補償金的前提下,此種方式會使員工主動配合工作交接。

5、企業需要及時出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本文部分內容參考『勞動合同解除及終止的法律風險防范』,恒信律師學院,於思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