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報訊 倫藝菲、全媒體記者范晶、實習生塗逸瑤報道:2月28日,南昌市教育局向社會公佈『南昌市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負面清單(試行)』。
該清單適用於全市范圍內面向廣大中小學生(含3~6歲學齡前兒童)開設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和培訓行為,包括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資質、教師隊伍、培訓行為、招生宣傳、公示公信、收費行為、安全管理、材料與人員管理、風險預警共55條禁止性事項。
『負面清單』規定,嚴禁擅自改變機構名稱、辦學內容、辦學地點等許可事項;嚴禁在居民樓(民宅)、超過5層的建築物、地下室等不能用於辦學的場所辦學;嚴禁以『住家家教』『眾籌私教』『一對一』等其他形式(掩蓋或隱蔽)變相違規開辦學科培訓;嚴禁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強行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