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江西南昌教育局發佈關於『江西某中學學生疑似被老師要求棄考』事件的情況通報。
通報稱,經初步核查,班主任暗示初三學生棄考的情況基本屬實。
初三學生上學近十年,竟被告知不要參加中考,班主任這番操作恐怕別有用心:一來,拉高整體升學率,讓工作『成績』更光鮮;二來,是不是還充當職校『招生代理』,違規招生宣傳,讓錢包更鼓?
既有悖師德,又侵犯學生權益,『暗示棄考』顯然是糟糕的。
初三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依法享有受教育權、考試權。
班主任暗示學生棄考,等同於變相侵權、變相要求學生放棄自身權益,為職業操守、法律規定所不容。
然而,事件重點並非『暗示棄考』一個。
據家長反映,班主任提到『不要報中考,我們照樣給你畢業證,你報了的話,考到290多分才發給你畢業證』也就是說,學生想要順利畢業,要麼棄考,要麼考到規定分數,再沒有第三條路。
班主任話裡話外透露出的威脅、強迫的意味,恐怕不隻『暗示』這麼簡單。
眾所周知,發放畢業證的是學校、教育局,而不是班主任、任課老師。
班主任能夠以堅定的口吻,拿畢業證暗示學生棄考,說明其背後或許有人『撐腰』。
那麼,這個班主任嘴裡的『我們』究竟是誰?還有多少存在類似情況的學校?
老師因嫌差生拖『後腿』而不讓差生參加考試的現象,並不少見。
幾年前,山東菏澤東明萬福中學100多名學生曾疑因成績差被強迫不能參加中考。
該校初中部王校長卻信誓旦旦地表示,『采取學生家長自願的原則,校方沒有強制分流』。
是不是『自願』,真相自在人心。
正所謂『沒有愛的教育是蒼白』,教育工作者在利益和榮譽面前丟失了對事業的敬愛、對學生的愛護,才是真正拖師德師風、學生發展的『後腿』。
中考『能考盡考一個都不能少』,這是教師的職責所在。
有關部門一定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嚴查並追究相關責任人,保障學生的考試權,維護教育公平。
同時,改善考核機制、破除『唯升學論』『唯分數論』,打造良好的育人環境,讓學生健康成長。
此外,改革職業院校招生制度,把職業院校的招生納入中高考招生體系加以規范,也能夠壓縮學校幹擾幹預學生參加中高考報名的空間,並通過規范招生、平等招生提高職業院校的地位與吸引力。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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