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性暗示」,讓無數男女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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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方冰 | 撰稿: 瑞雪 | 責編: 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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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性暗示」,讓無數男女誤會。

姑娘們早上好呀,今天要跟大家聊的話題,很多姑娘可能會覺得「耳朵都聽出繭子」了,但我們還是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強調它,因為它實在太重要又太容易被忽視。

我們重提它的原因是在樹洞裡看到了這樣的留言。

一個姑娘說她和男友外出約會,一切都很順利,但坐車回家的時候,男友突然向她撲過來強吻了她,甚至還企圖有進一步的動作

姑娘被嚇得不輕,一直在反抗阻撓,最終男友看到她哭著求饒才停止了動作。

姑娘安全回到家,心情卻久久不能平靜,那種恐懼的感覺一直縈繞在心頭,她心想:自己差一點被「強奸」了。

冷靜下來後她選擇了和男生分手。

不知道是哪一點讓男生覺得此時可以與姑娘發生關系,也許是他們已經是男女朋友,也許是女生和他約了會,但不管是什麼,很顯然他與姑娘的意見並沒有達成一致,這種對「性同意」理解的差異,造成了許許多多關系內的強奸事件。

所以今天,我們想帶大家再好好捋捋「性同意」

性同意是什麼?

「性同意」是一種進行性活動的協議,參與性活動的人必須都表示明確的同意,否則性活動將被視為性侵犯。

大家都熟知的「No Means No《不就是不》」是1990年代加拿大學生聯合會為了打擊性暴力而發起的活動,強調了對「拒絕」的尊重,對方說的不就是不,而不是所謂的欲拒還迎。

▲圖片來源:Giphy

但這種呼籲也很快顯現出它局限的地方,醉酒不清醒、被下了迷藥等情況下的人們,可能根本沒有辦法做出拒絕的表示,被對方死亡威脅的人也難以做到。

但這就能證明ta們是心甘情願的嗎?顯然不是這樣。

「不就是不」的說法還可能給人們一種這樣的心理暗示,如果說出「不」才意味著不想,那麼也就是在說出「不」前默認是允許發生性行為的,而這與現實情況不符,也給受害者舉證帶來了壓力。

這個口號很快被遭受性暴力的女大學生們修正為「Only Yes Means Yes《隻有肯定才是肯定》」,隻有當雙方在有意識的狀態下達成了完全自願的、肯定的協議,性同意才被認可。

真正的性同意被認為有五個特征——FRIES《五個特征的縮寫可以組成薯條的單詞,薯條也因此被用來提示性同意的重要性》。

▲圖片來源:參考文獻[2]

F是Freely given,強調性同意是自願和自由的,在沒有權力壓迫、沒有壓力、沒有欺騙和控制、沒有被酒精等物品影響、完全理智的狀態下做出的選擇才是表示同意的;

R是Reversible,指性同意是可撤銷的,這種撤銷不僅可以發生在性活動開始前,也可以是在過程中,只要你覺得不舒適想要停止,隨時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

I是Informed,意思是參與性活動的人需要完整了解這次活動的全貌,ta的同意才是有效的。

比如男友一開始保證他會使用保險套,但最後卻沒有用,或是在過程中偷偷取了下來,而對方對此是完全不知情的,這可能導致女性懷孕或者染病,許多法律人士認為這構成了與強奸類似的犯罪行為,加拿大曾有這樣的案例,最終男方被判「暴力性侵犯」,入獄8個月;

E是Enthusiastic,在性同意的內涵不斷被豐富的時候,隻是「同意」已經不夠了。

一場積極的、雙方享受的性愛需要的是「熱情的同意」,拒絕和答應得勉強也許很難被感知到,但是熱情一般是不會被誤解的,如果不是積極地同意,那就說明對方並不想和你發生關系,或是處於猶豫的階段。

▲圖片來源:Giphy

但這種定義也受到了很多批評,無性戀者《部分無性戀者並不是特別想但仍會出於生理需求與他人發生關系》,處於不在性上表達熱情的文化中的人,或是有某種宗教信仰的人,ta們可能不適用這套理論,每個人對熱情的理解和表現也是不同的,但至少這個特點可以提醒我們,在性愛當中不斷確認對方的感受很重要

S是Specific,也就是說性同意需要很具體,僅僅是同意了親吻或是撫摸,並不代表同意了進行性愛。

這些並不是性同意

性同意並不是在任何場景下都成立,在以下這些情況中,即使雙方表達了「同意」,也不能被視為合理合法。

首先是兒童和未滿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不能對性行為給予有效的同意,這是法律的規定,雖然各個國家規定的性同意年齡不同,但只要與未滿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發生關系,無論對方是否表示同意,都視之為強奸。

其次是患有精神疾病,或是精神狀況不足以理解性活動的人,ta們的同意也是無效的;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法律還規定醉酒到無意識的人也不具備同意性活動的能力。

另外,加拿大的法律還考慮了雙方是否有權力關系,如果對方是你的老師、雇主、醫療人員等,那麼你就很可能受制於對方的權威地位而不得不同意,當一方是被迫同意時,這也不是真正的性同意。

最後,性同意中不能存在欺騙,如果一方使用了欺騙手段,比如在年齡、婚戀狀況、宗教信仰上撒了謊,獲得了對方的同意,這種情況下的性接觸也被認為是非自願的。

為什麼男女理解的性同意有差距

看起來很簡單的一個概念,為什麼需要屢屢強調呢?

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兩性對於性同意的理解不同。

日本曾有一項調查詢問了11000名20歲以上的人,給出了幾個選項:一起吃飯、開車兜風、穿著暴露、一起喝酒、牽手、親吻,最終隻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這些都不能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而其中男性比女性更期望一起吃飯喝酒後可以發生性關系。

▲圖片來源:參考文獻[3]

『紐約時報』也曾報道,男性通常使用非語言指標表達同意《61%的人表示他們通過伴侶的身體語言感知對方是否同意》,但是女性一般依賴語言指標,需要口頭詢問和同意《隻有10%的被調查女性說她們通過身體語言表示同意》,正是這種差異導致了兩性性生活中的誤解,有時甚至釀成了悲劇。

進一步探究其原因,可能是女性在性上的感受受到了忽視,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女性的性慾都沒有得到正視,甚至不被認可,這種忽視我們從今天的主流色情片中仍然能窺見。

與之相反的是男性的性慾被鼓勵,性生活的開始和結束以男性的欲望為參照,而女性被教育要溫順服從,受男性的引導,她們的個體感受長期不被探討。

另外,不少影視作品中關於性的部分,更多在營造一種氛圍感,男女主人公在一種無交流的環境中來展開性愛,甚至經常出現強制、粗暴的情節。

而沒怎麼經歷過性教育的我們,在最開始的性行為中,用模仿這些主人公的方式來品嘗性愛的滋味,這是相當危險的。

交流在性愛中不可或缺,而這一點電影、電視劇、小黃片卻沒有展現給我們。

非性同意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國的『刑法』,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特殊情形下,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圖片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另外,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罪名——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強奸罪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們當然希望所有姑娘都能不受到這種傷害,但萬一事情真的發生了,以下這些信息也許能幫到迷茫的你。

事情發生後,首先不要責怪自己,不管你是太晚回家,還是喝了酒,這些都不是對方傷害你的理由,要記住,強奸的發生永遠是強奸犯的問題

另外,及時收集證據會對你接下來通過法律途徑讓對方付出代價很有幫助,不要立馬去洗澡,最好72小時內到醫院進行檢查,保留身體上的證據,包括傷痕、陰道瓣形態、陰道壁內液體等。

去醫院除了保留證據還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做相關的性病檢查,及時服用避孕和阻斷藥物,避免懷孕和染病,不要讓傷害進一步擴大。

做完這些之後,就可以考慮報警了,這是個人的選擇,很多姑娘會因為擔心二次傷害,痛苦過於沉重,不希望這件事再被提起而放棄報警,這在當下的環境中也是可以理解的,只要做出能讓自己更好受些,能更快走出陰霾的選擇就好了。

如果遲遲無法擺脫噩夢的籠罩,也要盡快尋求專業人士,比如心理咨詢的幫助,也可以向自己的家人、朋友伸出求助的手,相信ta們都會穩穩地接住你。

我們偶爾能看到一些女性被性侵的新聞,其中一些受害者總會受到各種二次傷害,網友會對她們的穿著評頭評足,會質疑她們回家的時間,會猜測她們是否和對方喝酒了、調情了。

但在正確的情況下,這些都不能算表示了對發生性生活的同意。

希望能有更多人了解性同意的真正內涵,從而在性生活中學會尊重對方,這不僅需要我們的科普,也需要你的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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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WIKIPEDIA. Sexual consent [EB/OL]. (2021-03-17)[2021-05-1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exual_consent.

[2] Planned Parenthood. Sexual Consent [EB/OL]. [2021-05-12]. https://www.plannedparenthood.org/learn/relationships/sexual-consent.

[3] NHK. Lifting the lid on Japan’s harassment problem [EB/OL].(2019-01-30)[2021-05-12]. https://www3.nhk.or.jp/nhkworld/en/news/backstories/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