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寶尋花』,是吉林榆樹一名27歲男子趙某的網名,從去年4月份起就通過改裝的手機攝像頭拍攝與賣淫女的性愛過程,並通過『小妲己』『夏娃』『如雪』等直播軟件進行直播,賺取平臺會員的打賞以及平臺返利。
今年7月23日,山東濟南公安機關將『小寶尋花』抓獲並刑事拘留。
《來源:中國網資訊、大眾日報》
1.隻能是一聲嘆息了,一名女性,如果不自重、不自愛,為了些許眼前的小利益,致自己的身體於不顧,冒著可能得性病的危險,做出這種違法行為。
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明確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也就意味著對於賣淫的和嫖娼的人是進行雙向打擊的,均可以進行行政處罰。
2.對於該男子,則更無言以表了。
嫖娼也就罷了,還偷著錄視頻,偷拍也就罷了,還在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然後用於獲利。
殊不知就是這種行為,讓他從違法的范疇已經『升格』到了犯罪了。
刑法第363條明確規定了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按照該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的,最重是可以判到無期徒刑的。
第三百六十三條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制作、傳播淫穢物品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就會構成刑事犯罪:
視頻文件20個以上
音頻文件100個以上
圖片、文章等200件以上
實際被點擊數達到10000次以上
收取費用10000元以上
而一旦這個數量超出了上述的5倍,則需要在3~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
如果超出上述的25倍,則需要在。
10~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之間量刑。
目前,『小寶尋花』具體涉及的犯罪數目尚未公佈,但是按照他已經從事一年多該行業的行為推算,估計可能得10年以上了。
4.作為『小寶尋花』直播的『小妲己』『夏娃』『如雪』等直播平臺,其相應的監管責任當然是跑不了的,至少也是要被進行行政處罰的。
當然,這隻是至少!如果能夠證明這些直播平臺,明知道有人在平臺上。
進行淫穢直播仍然予以放任,那麼就會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進行處理。
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包括直播平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5.如果並不是為了牟利,不收取用戶的各種費用,而隻是在網絡上進行傳播呢?
如果數量上達到了之前我們所說的2倍以上,就符合了情節嚴重的標準,構成刑法第364條規定的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網絡真的並非法外之地,一旦違法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乃至刑事責任,我們一定要學法、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