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7月25日訊《記者餘皓》42歲男子李某以可以給她人提供『保護』為由,與兩名13歲初中女生『談朋友』,並將女生誘騙至酒店發生關系,並錄下性愛視頻。
後東窗事發,李某落網。
今悉,漢南區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對李某判刑7年零6個月。
李某因為經營漢南一家溜冰城,結識了不少女生。
2016年10月16日下午,李某約尚未滿13周歲的初一女生小花《化名》出去吃飯。
在轎車上,李某告訴小花,由於小花長得漂亮,已有社會上的『混混』盯上她,會在學校裡找她麻煩,隻有他可以保護她,要求和小花『談朋友』。
小花起先有些害怕,聞聽李某的保證後,心才寬慰了許多。
當晚,李某開車將小花帶至一餐館吃飯,晚飯後將車停至一偏僻的路邊,在車內與小花發生了性關系。
此後,李某買了部手機送給了小花。
同月30日下午,李某在漢南一酒店開房,再次與小花發生了性關系,並用手機錄下視頻,保存在手機中欣賞。
在與小花發生性關系前後,李某還與另一名13歲初中女生小紅《化名》交往。
同月29日下午,李某將小紅帶至一酒店開房,並錄下性愛視頻,事後給了小紅1100元現金作為『封口費』。
由於兩名受害女生事發時沒上學,引起家長警覺,在查明原委後報案。
2016年11月11日,李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未滿14周歲的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系,應以強奸罪論處,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