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痛苦是因為渴愛的欲求永遠獲得不了真正的滿足。
於是痛苦是永恒的,或循環往復或永遠處於萬劫不復而激烈綿延的深遠之中。
生即是痛苦本身。
所以外在的、實際上也是承載痛苦之容器所捏造的所謂救贖,實際上是瞬時而生的假象又或者是新的痛苦的開端。
那麼對痛感的體悟與追尋,就是因為明白了這個道理卻又絕不願放棄與痛苦的抗爭而產生的一種自我遺棄的快感。
就像你不能否認人害怕死亡事實上可能像迷路的孩童不知道歸路,你怎麼知道死亡不是擺脫痛苦的有效探尋?你既然不知道死亡到底是不是擺脫痛苦的有效探尋,那麼接近於死亡的痛感不就是你探尋其真實性的最佳探尋嗎?對死亡的接近就是一種自我遺棄。
換個層面說,趨樂避苦本來就是人的本質屬性,在你需要快樂的時候正是你因為缺乏快樂而痛苦的時候,但是瞬間的快樂永遠不能與永恒的痛苦相抗衡,那麼直接遺棄承載痛苦的載體,即不以接近死亡為目的的皮肉之苦層面的自我遺棄,這種不必尋求解脫的解脫,可以直接被理解為將痛苦定義為無而忽視其實有,此時痛感其實是獲得快樂的橋梁媒介。
再換個層面說,如果說意志追求低於靈魂的身體會造成秩序的顛倒會造成倫理層面的惡,那麼意志不屑於臨幸身體而永遠將其拋棄於充滿痛苦的肉體叢林就是善了嗎?人的意志本來就存在於肉體當中,人的終極的善應該是對以『靈魂的安逸與身體的不受困擾』的狀態永遠存在的渴望。
可是人又處於『永遠處於痛苦之中』的矛盾中,為了克服這個矛盾,隻能首先訴諸於對自我存在的感知。
於是感受痛苦應該是感知自我存在的最簡便的辦法。
由痛感而生的皮肉之苦,又是因程度最輕而最易實現的痛苦,所以從這個層面上講,痛感作為人出於求善的目的而欲揚先抑的暫時性墮落,依然是一種抗爭痛苦的自我遺棄。
而愛欲的情感沖動作為人的普遍性,是自然的絕對律令,愛欲要訴諸於性愛才能轉變為現實,於是性愛也是人生之普遍性是自然的絕對律令。
既然是生,生就是活,活即是存在,永遠存在即是人生的終極追求。
性愛是生命的開始,生命是痛苦的開始,性愛與痛感的結合不應該是與自我遺棄之快感相生相隨才能實現對痛苦的抗爭嗎?性愛是人存在的開端,痛感是人感知存在的開端。
人隻有首先感知到了自我存在才能進一步追求永遠存在,但是又隻有首先存在了才能感知到存在。
永遠存在獲得的是靈魂意志之本性上的滿足,自我遺棄之痛感獲得的是對抗痛苦的快感。
當性愛和痛感結合,不管是接近死亡的探尋還是享受皮肉之苦的快樂,都能迸發出消滅痛苦的最大可能性。
這就是所謂痛並快樂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