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和王某均系內蒙古一所大學學生。
某日,王某通過手機搜索附近的人添加小田為好友進而相識,兩人約會一次後,王某認為不合適,拒絕與小田繼續交往並刪除手機聯系方式。
紀實:一大學生多次侵犯女同學,要求關燈蒙面,穿情趣內衣
但是小田以手機名『無名』申請添加王某為好友後,謊稱有王某和小田在學校琴房發生性關系的錄音並將上報學校,迫使王某向『無名』手機轉賬300元。
後要求王某與其發生性關系,否則上報學院錄音,王某同意後小田指示王某在學院找一個空琴房,記住房間號,發信息給小田,關閉房燈並用衣服蓋住頭部,不能看到小田的面容。
當日19時,小田按照王某的信息到達學院空琴房,將王某推壓在墻上發生了性關系。
事後小田為防止被看到樣貌,先離開琴房,並告知王某十分鐘後再離開。
後續的半個多月裡,小田以同樣的方式,讓王某戴上眼罩在空琴房、酒店等,多達6次逼迫其發生性關系;甚至小田還在網上買了情趣內衣,讓王某穿上以滿足其性慾的膨脹心理。
這種人怎麼能讀師范呢,幸虧被判刑了,不然走向社會更可怕!
女大學生不報警,則是害了自己,遇事一定要報警。
惡有惡報!小田被判十年
第一次約會後,小田先是謊稱有和王某發生性關系的錄音,到底有沒有呢?
從裁判文書上顯示的事實來看,我們沒法判斷第一次約會到底有沒有發生性關系,但是被害人卻因為害怕小田將相關錄音上報學校而向小田屈服;
在接下來的幾次,小田不僅勒索王某向其手機轉賬300,還先後六到七次的逼迫王某發生性關系;
小田可謂真是色膽包天,在前幾次,還是偷偷摸摸地讓對方戴上眼罩,這種看似膽小又荒唐的做法,其實一步步地侵蝕了王某的心靈;
由於是多次發生性關系,到底後幾次有沒有被強迫呢?
田某以第二起至第六起事實均系被害人自願發生性關系,未對被害人實施過暴力,也未將虛構的錄音公佈,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而進行抗辯;
但是法院在結合QQ聊天記錄截圖和手機聊天記錄截圖。
證明小田與王某聊天的時間、內容等,有沒有發生自願,其實都是可以通過雙方之間的聊天記錄來判斷的;
那小田多次發生性關系,在量刑上,該怎麼懲罰呢?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對於有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個案子最可悲的是,兩人是一個大學的女生,沒有任何的自我保護觀念,法治意識太淡薄了!
本案中,被告人小田,共擊七次左右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實已經達到了情節惡劣的程度,最後法院在裁判上也是判處被告人小田十年有期徒刑。
小編結語:
都是同一個學院的大學同學,但是小田卻在正確的時間,走上了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且一發不可收拾連續七次地傷害了王某;最後卻面臨十年的鐵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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