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時無跡去無蹤,去與來時事一同。
為當夢是浮生事,為復浮生是夢中。
2020年4月13號晚上,小安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她夢見自己躺在醫院的病床上睡覺,夜深時有一個穿著病號服的男人走了進來。
他的臉模模糊糊看不清,依稀可以確認身材不是很高大。
那男子走過來在床邊坐下,用手摸了摸她的臉之後將其衣服解開,隨後又將她的褲子褪下,接下來的時間裡他一直在進行具有QF性的行為,但是小安在夢中無法動彈,想要反抗卻抬不起手,隻能眼睜睜看著男子做完壞事之後又將她的衣服穿好轉身離去。
第二天上午九點鐘,小安醒了過來,前一天晚上的夢境太過真實,讓她醒來之後還有種不適的感覺,當她轉頭去問護士前一天晚上是否有男病患進過房間時,得到的是否定的答復,小安放下心來,還為自己做了一個春夢感到有些難為情,但是一低頭卻發現自己的褲子上有不明液體凝固之後的痕跡。
她依稀記得睡夢中看到男人走的時候在自己褲子上留下了不明痕跡,與這時候看到的一樣,因此她驚覺這根本就不是夢。
這起案件發生在內蒙古包頭的一家醫院內,22歲女子就醫時遭男病人入室侵害,事後驚醒:原來不是春夢,性質惡劣,法院最後作出了判決。
小安,22歲,因為壓力過大精神方面出現了異常,患有躁鬱症,這段時間反反復復發作,已經影響到了正常生活,在醫生的建議下選擇了住院治療,每天都要服用一定的鎮定藥劑幫助睡眠。
一段時間之後,她的狀態已經調整好了許多,本來再在醫院觀察幾天就可以出院,有了這一番遭遇之後她又開始慌張不安起來,趕緊報警。
警方趕到醫院的時候小安的情緒已經接近崩潰邊緣,她向醫生講述了自己的『夢境』,警方立即調取了醫院走廊的監控,發現確實有一名男子在13號晚上進入了她的病房,當時幾乎所有病人都已經進入睡眠狀態,查房的護士也沒有去她房間查房,二十分鐘之後,這名男子才從她的病房離開。
經過調查,這名男子也是住院部的患者,不過讓警方感到詫異的是這名患者原本已經到了可以出院的標準,他反復向醫院申請繼續留院觀察。
本著不浪費醫院資源的想法醫院拒絕了他的要求,最後他表示自己感覺身體還不舒服,至少還要再留院一天。
怎麼會有人賴在醫院不想走?警方認為這名男子可能早就已經盯上了小安,對小安病號服上的污漬進行提取分析,最終認定這是一名男性的DNA,不過在小安的體內並沒有提取到相同的DNA。
據悉,這名男子在小安報案的時候已經辦理了出院手續,警方根據他的住院信息進行調查,最後將其帶回警局,他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倒是供認不諱。
男子姓張,40歲,同樣因為精神相關疾病住院接受治療,小安住院時他已經在醫院待了一段時間,醫生建議他每天都多活動一下,他便經常吃完飯之後四處走動,小安住院那天他剛好看到了。
小安年輕貌美,身材絕佳,雖然臉色較為蒼白,但是更加顯示出一種虛弱美人的感覺,看得張某心癢癢。
張某早年間有過一段婚姻,妻子因為與他感情不和最後選擇離婚,他後來一直單身,開始投資創業,巨大的精神壓力和經濟壓力讓他時常需要依靠藥物緩解緊張,很少與女性接觸。
看到小安之後他便動了心思,一直留意小安究竟在哪一個病房,確認小安沒有陪護人員之後,他一直在尋找機會進入她的房間。
住院幾天,張某很清楚護士查房的時間以及時間間隔,而小安病房內的其他人剛好全部出院,暫時還沒有新病號進去,張某認為這是一個絕佳的機會,於是申請再留院一天,晚上溜進小安的房間對她進行QF。
小安當時服用了一定的鎮靜藥物,加上本身精神就十分虛弱,所以對於張某進入病房的記憶十分模糊,張某進行QF的時候她能感覺到,但是無法清醒起來並阻止,感覺就像是在做夢一樣。
經過比對,小安褲子上的男性DNA就是張某所留,他自己也承認了罪行,檢察院最終以QJ罪對他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構成QJ罪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張某擅自進入小安房間,趁著她意識不清的時候強行下手,違背了小安的意志,對她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性質惡劣,應當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對小安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
小安患病住院本身已經十分可悲,在醫院受到這種傷害更是雪上加霜,醫院沒有保護好病人具有一定責任,但是每一家醫院都有嚴格的查房時間,張某正是算準了戶時查房時間的規律才乘虛而入,事情並不是因為護士失職所致,所以不能對醫院進行追責。
人性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惡念,克服這些惡念的滋生才能成為一個健康積極的人,否則就會讓自己被欲望掌控成為惡魔,張某顯然已經被欲念打敗,接受法律制裁之後希望他能改過自新。
《本文案例來源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為網圖,與本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