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古時候姑娘們對自己的第一次奉獻對像沒有多大選擇的權利,但以下7種奇葩的獻身方式讓我們忍不住動了穿越的念頭。
第一種:奉獻給動物
歐洲的黃色牒片裡,這種人和動物XX的場面比比皆是。
因為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裡斯的化身。
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
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隻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貞操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姑娘太殘酷。
第二種:奉獻給神
神是指僧侶、祭司等,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
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從這一點上來說,的確是神聖的。
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
僧侶是神的代表,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特別是在古代印度,少女們要將自己的第一次獻給僧侶、祭司等人享用。
第三種:奉獻給酋長、地主、君主
印度孟加拉國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
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
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
法國佈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
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真是淫跡斑斑,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那麼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
到歐洲中世紀時,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
法國把它稱為張開大腿權。
第四種:奉獻給參加婚禮的親友和賓客……
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
在淡路出島,出嫁的前夕,要由新娘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
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
在非洲一些地區,處女由外賓破身,意為破除消災。
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意味著相互輔佑,共同分擔災難。
第五種:奉獻給賤民、仆役及外地人
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
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雇人破瓜。
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鬆元正藏遊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
原始社會時期初夜權的執行者,當時全出於嚴肅的動機和犧牲的精神,決沒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
第六種:公開拍賣
這種獻身方式就更奇怪了。
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
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
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回,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第七種:統治者強制享用
中世紀的歐洲,諸如蘇格蘭、法國、德國等國家,曾公開地用法律規定貴族或封建領主享有這種特權。
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頒佈公告說: 在領地內的農民(佃農、農奴)結婚時,領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權;如果遭拒絕,新郎必須付錢給領主。
如果不履行義務,婚姻就得不到領主的認可,屬無效婚煙。
一直持續到16世紀末葉;在俄國及東歐諸國,甚至還延續到了18世紀初期。
根據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夕的法律規定,法國國王有權同任何一個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這項初夜權的規定,是導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然,國王不可能對每一個新娘都行使這項特權,所以出於某種考慮,便把這種權利售讓給他統治下的某個人,這個人還可以再轉讓這種權利,直到讓與到最後一個買主,這個買主可能是一個莊園主,他對本區域裡的所有姑娘都擁有初夜權。
當一個男人想結婚時,他可以為他想要娶的姑娘買下這種權利,向莊園主交一筆錢,換取「這項交易的許可證」。
如果莊園主本人認識這個姑娘,並且想自己享用這種特權,那麼,他便會回絕這個男人的要求。